破产债权中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确定破产债权的利息计算需明确截止时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实践中,需注意区分 “一般债权” 与 “有财产担保债权”,二者均适用该规定。例如,某银行对债务人的贷款债权,约定年利率为 6%,破产申请受理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截至该日债权本金为 100 万元,利息计算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不再计算利息,银行申报的债权金额应为本金加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若债权人误将利息计算至破产财产分配时,管理人需予以调整,避免债权金额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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