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合同解除与继续履行的选择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决定继续履行的,需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决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就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例如,某破产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管理人经评估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有利于增加破产财产(如采购原材料后加工成成品出售可获得更高收益),遂决定继续履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最终实现了破产财产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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