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若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保全措施需依法解除,由管理人接管财产。但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若保全措施所针对的财产为债务人主要财产,且解除保全可能影响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暂缓解除,待财产处置方案确定后再行处理。例如,某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厂房申请了查封,破产申请受理后,因该厂房需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暂缓解除查封,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确保了拍卖程序的顺利进行。
扫描查看手机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