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的优先清偿与权益保障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具有优先地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企业需在破产申请时提交职工债权清单,管理人需对清单进行核查,并在企业内公示,职工对清单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部分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多年的情况,管理人需通过调查企业财务流水、询问职工代表等方式,确保职工债权金额准确,避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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